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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
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经贸第〔1994〕14号
财税字[1994]004号
国经贸资[1998]80号
建住房[1999]295号
财建函(2000)4号
墙办发(2000)06号
财税[2001]198号
财综[2002]55号
财税[2004]25号
发改环资[2004]73号
发改环资[2004]249号
发改办高技〔2004〕1277号


 


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

国家建材局 建设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文件
墙办发(2000)06号
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
实心粘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墙改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和《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文)精神,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实现三年内在各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大中城市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现将经调查核实的160个城市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墙改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做好实心粘土砖的限时淘汰工作,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并据此尽快制定相关城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分年度目标。原则上直辖市定于2000年12月31日前,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定于2001年6月30日前,地级城市定于2002年6月30日前,其它县级城市定于2003年6月30日前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的最迟日期。另请各地墙改办填写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情况调查表。请于7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办。

  附件1:限时淘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大中城市名单(共计160个)


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限时淘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大中城市名单(共计160个)